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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度校级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10-25      阅读: 682次    

关于做好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度校级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为积极推进我校省重点优质校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十三五发展规划,发挥校级课题在提升教师科研能力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启动2019年校级课题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教职工均可作为主持人申报1项校级课题,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

1.主持校级课题仍在研究期间的,含学校立项的人才引进科研项目、专项研究课题、种技术项目等;

2.主持校级以上纵向课题延期后仍未结题的;

3.主持校级及以上纵向课题被中止后未满2年的;

4.仅做协调统筹工作而不实质性主持开展课题研究的。

请各部门审核时注意课题负责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二、选题要求

1.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可行,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应用性。

2.选题结合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研究课题给予适当倾斜。

3.专项课题研究须围绕我校实际展开,注重调研和实际应用,选题根据课题指南(附件1)的范围自主确定,也可以围绕提升学校行政管理工作效率、强化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推进继续教育与社会培训、省部级课题预研等工作自主选题。

三、课题类别

1.此次课题申报分为常规课题(含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含思政课题)和专项课题三种类型。

2.重点课题无须由课题组申报,根据研究成果及研究质量在结题评审时最终发文认定,青年课题(含思政课题)的主持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11日之后出生)。

3.专项课题为学校行政管理专项课题、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课题、继续教育与社会培训专项课题、省部级项目预研专项课题四种类型。

四、研究成果

研究成果是项目研究绩效的重要体现和意义所在,项目研究成果须符合以下要求:

1.预期成果形式须明确具体且符合下列要求:

成果类型

预期成果形式

A类成果

① 一级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

② 第一作者出版著作(含专著、译著、编著)1本;

③ 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且转让、许可到账经费不低于6万元;

④ 研究成果获市厅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刊登于《浙江内参》、《浙江省专报》等。

B类成果

① 三级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1篇;

②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且实现转让或许可1项;

③ 发明专利1项(进入实审阶段可用于预结题);

④ 主编公开出版教材1本;

⑤研究成果获县区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刊登于宁波《社科成果专报》等。

C类成果

①公开发表论文1篇;

②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登记1项;

③研究成果获政府部门肯定性批示。

D类成果

①被学校领导批示或职能部门采纳的政策建议稿或调研报告;

②被职能部门采纳的规章制度文件草案;

③ 自主开发且被学校采纳应用的管理系统。

注:(1)重点课题须取得1A类成果或2B类成果,其中B类同一种成果形式可重复,如2篇三级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2)一般课题须取得1B类成果;(3)青年课题(含思政课题)须取得1C类成果;(4)专项课题须取得1D类成果或B类成果;(5)专利转让或许可须有经备案的相关技术转让或许可的专门合同;(6)常规课题如预期成果为其他形式,请在申报时与科技处事先沟通,如主持或主要参与标准制定等;(7)专项课题选题及成果形式的确定可事先与党委(学校)办公室、人事处、继续教育学院沟通,省部级课题预研专项课题省部级课题立项即视作结题。

2.课题结题时所提交的成果与课题申报时的研究内容一致,且须在立项文件正式发布之后取得的。同一项研究成果不能重复用于不同课题的结题、验收、评审、鉴定。

3.课题预期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完成人须为项目组成员(其中主持人至少为完成人之一),主要研究成果须以主持人为第一署名人,唯一成果须以课题主持人为第一署名人。

4.公开发表、出版、内部报送的课题研究成果须标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度课题《课题名称》(编号:XXXXXX。否则不能认定为课题研究成果。

五、研究经费

校级课题根据课题类别、研究领域、研究进度等给予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请课题组按照《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宁职院[2018]41号)编制经费预算。

六、申报方法

申报人按要求规范填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课题申请书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校级课题申报汇总表。所在部门在对申请书作初步的评审或筛选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181120日下午4:00之前,一式3份报送科技处,并将申请书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到nzykyc@163.com。二级学院(部)由办公室统一报送,其它部门可由课题负责人自己报送。

省部级项目预研专项课题直接使用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浙江省科技计划公益性项目、浙江省哲社规划课题等申报书,请申报人自行下载有关表格进行填写(也可以向科技处李陆洋老师索要电子表)。对于该类专项课题科技处将找相关专家进行指导,预期成果请课题组根据相关省部级项目要求自行把握,如省部级项目顺利立项则该校级专项课题自动视为结题,如在两年内未成功立项则按年度校级课题一样要达到预期成果要求方可结题。

七、其它事项

1.研究期限。常规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仍未完成的可申请延期半年,也可凭用稿通知、出版合同、专利授权通知书、发明专利实审通知书进行预结题。预结题的课题等提供正式成果后再正式审核结题,预结题后的期限不算作延期期限。专项课题研究期限不超过半年(省部级项目预研专项课题除外),研究成果须公开发表的专项课题研究期限不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的可申请延期半年。省部级项目预研专项课题研究期限不超过2年,在研究期间每年至少要主持申报一次省部级课题。所有课题延期半年后仍未结题或预结题的,该课题自动取消。

2.科研工作量计算。课题结题后按照课题类别计算科研工作量,专项课题和青年课题(含思政课题)作为一般课题计算科研工作量,如结题时被认定为达到重点课题成果要求的按重点课题计算科研工作量。

3.结题时间。课题结题集中审核的时间为每年的5月或11月,其他时间不办理校级课题结题手续。

联系人:李陆洋,1983/652710

 

附件:

1.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专项课题申报指南:u/cms/fwwb/201810/25091349iy4f.docx

2.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课题申请书:u/cms/fwwb/201810/25091404asjd.docx

3.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校级课题申报汇总表:u/cms/fwwb/201810/25091415k4w4.docx
  

 

 

 

科技与产学合作处

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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